昨天,记者从市便民服务平台了解到,上年度有关整形美容的投诉不少,有反映整形手术达不到预期效果;有咨询美容引发医疗事故怎么办……对此,本报记者对部分案例进行了整理,希望通过这些市民的真实经历,提醒想要整形美容的市民三思而后行。
想将内双变成外双
结果半眼不能完全闭合
市民胡女士(化名)年轻漂亮,够得上美女的称号。在五官中,她唯独对自己的内双眼皮不够满意。
“如果能有更明显的双眼皮,眼睛能更大一点,那就好了。”胡女士常会这么说。
在整形师称眼睛还会更大、双眼皮还会更明显等反复诱导下,胡女士去年做了双眼皮手术。可现在,术后已有半年,她的双眼不但没能变得更美,反而出现了一些问题。
“右眼不能完全闭合了,即便在睡觉的时候,都有近半的眼黑暴露在外。”胡女士痛苦地说,右眼难受得想死,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金华市中医医院眼科主任郑医生检查了胡女士的眼睛称,她下左眼的双眼皮内眦部好像比术前宽些,而右眼的穹窿部结膜脱垂再次手术依然无改善,眼睑闭合不全,由于脱垂结膜的摩擦和每分钟20多次眨眼,而眼黑却刷不到下半部的角膜,结果荧光素下方角膜严重着色,这种情况右眼一定非常难受。
“这个门诊病人已经来了七八次,最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我看了她整形前的照片,双眼对称的大眼,配上明显的内双眼皮,真的很漂亮,我实在想不出为什么她还要去做眼整形?”郑主任称,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她自己也后悔不已。
想要种睫毛、修复脸形
结果越整越差,还毁了皮肤
去年6月底,东阳市民赵女士在该市一家美容美体店种睫毛。原本觉得这是个很简单的美容项目,价格也不高,只需付128元,赵女士很快就付款并开始种睫毛。可让她没想到,商家在使用胶水时,不小心滴在她脸上,将其脸烫伤。
“脸上出现了很明显的一块伤痕,可估计是胶水灼伤,无法退去。”赵女士说,对于商家的过失,她要求赔偿。
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曾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是经营者负责治好消费者伤处并修复好疤痕;赔偿给消费者2000元;后续消费者如果治疗费用超过2000元,由经营者承担。
但事实上,该经营者至今没有帮助赵女士解决疤痕问题,而赵女士不但脸上的皮肤受了伤,而且面临投诉无门的结果。
类似的案例在市区、浦江等多地也有发生。市民陈女士(化名)去年8月在市区一整形医院整容,当时她花了2万元左右。手术后,陈女士的额头上有明显的凹陷,太阳穴突出。整形医生的答复是,再观察几个月看看,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但3个月后,陈女士脸上还是有凹陷。如今已经半年多过去了,陈女士脸上的凹陷并没有好转。整形医院表示,可以给陈女士再整一次,但是不能保证没有凹陷,没有突兀。对此,陈女士表示不能接受,目前双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浦江市民张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做皮肤护理。去年7月,她支付了5800元,8月底,她又支付了5800元。其间,还买了店内的一些产品,加起来总共花费了1.3万元左右。
可如今,张女士的皮肤不但没有变好,而且角质层越来越薄,用什么护肤品都容易过敏。张女士不知该怎么办好,花了钱皮肤没有得到修复,反而越来越差了。
维权时遇麻烦
医疗事故难鉴定
以上这些市民,想要通过整形美容变得更美,然而并未达到预期效果,身体还出现了不适。一旦出现各种纠纷,市民才想到要维权或是与美容机构交涉索赔。但此时,常常会发现,双方未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消费者拿不到任何就诊记录,也拿不出在该机构就诊的病历材料和支付医疗费的证据。这也暴露出部分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的监管漏洞,导致的不书写病历、病历书写不规范、不给患者病历等违规问题。
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整形人仍然可以侵权为由起诉。整形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负面效果,通常认为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或健康权。
(责任编辑: 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