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体系》试点工作总结会在京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4月8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召开了《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体系》试点工作总结会。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省、黑龙江省、云南省、四川省、江苏省5家省级整形美容协会,17家参评的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广州杉山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艾尔建咨询信息上海公司等,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会长张斌、秘书长赵振民、副秘书长曹德全、项目部主任郭苗云出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秘书长曹德全主持。
一、张斌会长在工作总结会议上讲话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自2012年承担原卫生部委托制订《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评价标准体系》工作任务以来,召开的关于本项目最重要的一次的会议,是一个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的一次关键会议。会议将对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积累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表彰为项目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第二阶段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
首先要充分肯定本项目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
张斌会长在会议上指出中国在整形美容行业上蓬勃发展,但美容医疗机构良莠不齐,亟需一部规范性标准对行业内部进行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中国医疗美容行业的积极形象。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调动全协会乃至全行业的力量历时3年多时间制订的这部《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评价标准体系》及其附属配套文件是一个基于科学设计、汇聚行业经验、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标准体系。
从总体设计上来看,该标准体系是遵循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指导思想和评价原则,并借鉴了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关于医疗美容行业的管理经验,充分考虑了我国医疗美容机构的实际水平和客观情况,是一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体系。
从制订过程上来看,该标准体系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科研机构、医疗美容行业内数百位专家学者、各级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和我协会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赵振民秘书长作工作总结报告
从试点评价结果分析,整体情况良好,17家参加试点工作的单位中,10家单位指标覆盖率为100%,其余7家单位指标覆盖率都在85%以上。
通过评价指标的统计排序发现,排名前5的分别是:开展医院文化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流程、医德医风制度建设、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这5个指标主要体现了医疗机构在手术查对、医院感染管理、医院服务等方面做得相对比较多。
排名后5位的分别是:科研项目管理、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确定“危急值”项目、使用“腕带”等患者身份标识、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这5个指标主要体现了医疗机构在科学研究、危急值制度、医学影像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加强。
通过评价指标的统计发现,有11个指标的未能100%覆盖,即在评价结果中出现了0分情况的有11个指标,出现次数最多的为4次—使用“腕带”等患者身份标识,其次为3次—科研项目管理,其余都为1次,分别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有患者术前准备的相关管理制度、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相关制度与流程、严格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为患者及其近亲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在以上11个指标中,有4项普遍得分较低,为科研项目管理、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使用“腕带”等患者身份标识、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一方面说明医疗美容机构的重视程度不足,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指标是否合理,如,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要重注科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其余7个指标在17家单位中得分差别较大,说明部分医疗美容机构需要在这7个指标方面做必要的改善和加强。
参加会议的代表
三、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领导为参会代表颁奖
张斌会长与获得“医疗整形美容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牌匾的美容医疗机构代表合影
张斌会长为评价专家颁发荣誉证书
赵振民秘书长为省协会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各参评机构负责人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二部分
工作研讨会
参会代表参加了工作研讨会
参会代表参加《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工作研讨会
为了继续开展评价工作,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发展,针对中国医疗美容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把《评价标准》修改和完善起来,参会代表们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现象提出了各自的看法。讨论内容如下:
各参会代表参加《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工作研讨会
一、《评价标准》中需要改进的内容
1.《否决标准》中第1项基本条件评价方法中“场地、人员、设备”后是否应加科室设置;
2.《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的分类中有一些重叠部分,需进行修订。
3.《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医院标准》“医院管理”评价内容第1项【C】“医院正式执业一年以上”设定的时间是否太短,一般为三年。因为医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一年时间是不够的,民营医疗机构完善之后再申报会更规范些,对标准的掌握会更透彻些。
4.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医院标准》“医院管理”评价内容第1项【B】“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医院岗位总量的80%”属于以前公立医院三级标准,而民营医院中营销人员是否包含其中应给出具体标准。
5.希望增加“学科带头人在医疗机构任职时间”评分项。质量控制体系中,人员和技术是核心,民营机构缺乏稳定的骨干队伍,尤其学科带头人。建议在评价标准中增加医院保持学科带头人稳定性的标准。如学科带头人在机构任职一年加一分,任职两年加两分,依次类加。使医疗机构在主观上主动建立稳定的骨干队伍,客观上留住人才,保障医疗质量。
6.针对外籍医生的聘任应设定一系列要求。
7.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医院标准》“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评价内容(三)第7项【A】是否应将病案科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特点改成病案室。
8. 影像与检验应承认其它三甲医院化验结果,不进行重复检查。
各参会代表参加《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工作研讨会
二、民营美容医疗机构应注意的问题
在试点评价中发现,一些美容医疗机构在信息化建设、医嘱执行情况、科研这三部分表现欠佳。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相比更擅长医院服务和客户管理。
有的医院缺少纸质处方,这将对后期处理医疗纠纷存在隐患。
针对民营美容医疗机构在科研方面的缺失,一些参会代表也展开了讨论。杨斌教授认为造成民营美容医疗机构在科研项目上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其内部专业人员流动性大。深圳阳光医院的王晓泸院长认为是由于民营医院很难像公立医院一样申请到课题造成的。而由此引发的后果是医生晋升职称困难。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的陈锦安教授认为对民营医疗机构增加科研评价是对民营美容医疗机构有切实好处的,它会提高民营医院的专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专家组制定《评价标准》应增加的内容
四川省美容整形协会唐坚秘书长和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陈锦安教授认为《评价标准》的制定应建立在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政策性的基础上。它应得到消费者、美容医疗机构和政府的认可;能够促进中国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对美容医疗机构以致整个医疗美容行业具有约束力。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体系》专家组评价专家陈锦安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言
陈锦安教授提出目前医美行业还在按照19号令在实施,里面的一些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评价标准》应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标准化,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公立和民营美容医疗机构有章可依。
《评价标准》应根据民营医院的设置和行业现状制定,如美容外科医院应按照美容外科标准设定,综合性医疗美容医院必须加上牙科美容、皮肤美容。不要设置过多达不到的标准,使《评价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四川省美容整形协会唐坚秘书长建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讨论会对17个试点单位进行总结,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完善和修改,继续开展评价工作。他指出中整协应多召开一些全国性、政策性的研讨会,请大家自愿参加,可以提前先准备几个题目让大家思考,并请大家到各地观摩学习。
杨斌教授认为针对评价标准的试行对象,是否应该制定分级标准。如医院标准设立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项目部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 小美)